高校教师情人节嫖娼被抢续:三名罪犯获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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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3:09 法制晚报 | |||||||||
团伙“管理者”孙某(左)及其同伙上午获刑 摄/记者 李奎 本报讯 (记者 李奎)今年情人节晚上,北京某高校教师罗辉(化名)在找完小姐后遭抢。经警方调查,对方竟是一个网上招嫖卖淫团伙。 今天上午,这个网上招嫖团伙的主要成员孙某、谭某等3名被告人被市一中院分别判处8年至7年有期徒刑,涉案罪名为容留、介绍卖淫罪和抢劫罪。
今年24岁的罗辉是北京某高校教师,在今年2月14日情人节这天,他觉得格外孤单。据他说,因为和前女友吵架,所以心情比较烦躁,感到有些寂寞的他便想通过网络寻求“一夜情”。 罗辉通过网络聊天室约定与卖淫女“青春”和“曼曼”嫖娼。当晚,罗辉和“曼曼”进行交易时发生口角,罗辉要求退钱,“曼曼”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 这时,孙某等3名男子突然闯进房间,用钢管将罗辉打倒。罗辉的钱包、现金、手机等价值5000多元的财物被抢。 直到第二天晚上,罗辉才报警。警方经过4天的调查和蹲守,终于把这个网上招嫖卖淫团伙的5名成员全部抓获。 据交代,孙某是这个团伙的“管理者”,孙某等3名男子以女性身份登录聊天室招揽嫖客,两名女子负责“接客”。两名女子进行卖淫活动时,3名男子就在隔壁“望风”,遇到不给钱或找麻烦的人,他们就会出面“搞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