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副书记闯民宅杀女婴案今天二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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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3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院18日将在该院开庭审理原霞浦盐田乡党委副书记樊文灿闯民宅酿命案一案(二审)。 去年12月24日下午3时多,霞浦县盐田乡原党委副书记樊文灿,酒后经过盐田乡盐田村上街40号附近,遇见该村妇女林秀凤回家,便闯入林家厨房,致使女主人林秀凤受伤和6个月大的婴儿死亡。今年3月22日的一审中,樊文灿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本报去年12月25日
大白天兽性大发 昨日,记者从一审的判决书上看到,樊文灿除了故意杀人外,还有一个强奸的罪名。据悉,樊文灿案发当天中午陪客人喝酒后,在回乡政府宿舍的路上,看见盐田村林秀凤进自家厨房,正准备给怀中的婴儿喂奶。樊文灿便闯了进去,表明自己是党委副书记,要求和对方发生关系,林说不可能。于是樊文灿不顾林秀凤正怀抱婴儿,强行拉她的上衣拉链,林秀凤当即将他推开。樊文灿随后又强行解她的裤子,欲行奸淫,又被她推开。樊文灿随即掐住林秀凤的颈部,将她推到灶边,拳击林的头部,并揪住头发往灶边撞击。 林秀凤被打时大喊“救命”,因为担心婴儿受到伤害,在抗争时便将女婴放在地上,不料樊文灿却将婴儿从地上拎起拳击后摔到地上,而后又把林秀凤压在地上将其头部往地上撞击,致使婴儿和林秀凤头部多处受伤。在樊文灿继续殴打林秀凤时,闻讯赶来的林秀凤丈夫张干金以及邻居将樊文灿制服后,樊文灿被盐田派出所带走。女婴经抢救无效死亡。 社会影响极恶劣 宁德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樊文灿身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目无党纪国法,酒后闯入民宅奸淫妇女遭反抗未得逞,竟不计后果对该妇女及其婴儿实施暴力殴打,导致婴儿死亡和妇女轻伤的严重后果,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 受害者家属张干金说,至今10个月过去了,尽管樊文灿一方多次表示赔偿,减轻他们的痛苦,可是赔偿款迟迟没有到位。他不但为此借债治疗妻子的病,为了打官司,等待一个公正的结果,还多次往返福州、宁德、霞浦,精神和家庭承受巨大的压力,因为没有钱,现在连律师都请不起。据悉樊文灿一方仍将以故意伤害罪进行辩护。(本报记者 黄义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