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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客卖淫房东未报警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1:05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邹乐通讯员李宝华报道 明知承租人进行卖淫勾当,在民警依法告知后,仍然把房屋出租,昨晚9点左右,杨某夫妇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朝阳治安支队接到举报:太阳宫五里沟一间平房内有卖淫嫖娼的情况。前天下午3点左右,朝阳治安支队会同呼家楼派出所,将正在该平房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两对男女抓获。

  经过调查,警方了解到,该房房主杨某曾受到过警方告知,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但杨某没有听从。他明知承租人在房内卖淫,还把房屋租给她们,并不向警方举报。17日下午,杨某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警方抓获。这是朝阳警方第一次因此刑拘出租房房主。

  近期,朝阳警方将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管理,重点打击房主容留卖淫嫖娼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警方提示:房主在租房时,先要查看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记录下来。如果承租人是外地人,又没有暂住证,房主有义务要求承租人在3天之内到派出所去办理暂住证。

  租赁过程中,房主如果发现承租人在出租房内有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及时向警方举报,否则房主将受到处罚。房主如果没有登记承租人的情况,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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