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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内遇害 家属向物管索赔2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07: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青羊区法院昨开庭审理此案,物管方辩称不是业主私人保镖,拒绝赔偿

  一抢匪独自蹿进成都一高档小区,在业主家门口抢劫杀害年轻业主谢某,抢劫现金2400元。市中院一审判处抢匪唐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受害者家属认为物管方没
尽到保卫职责,将小区物管告上法庭。

  昨日,青羊区法院对这一民事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中,家属向物管公司索赔28万元。被告物管公司一再表示,他们不是私人保镖,对业主的死亡没有任何责任。

  家属物管有重大过失

  “小区的物管方有责任!”谢某的父母认为物管方疏于管理,才造成这样的惨剧。所以,在这起刑事案件告一段落后,他们将“时代天骄”大厦的物管方成都唯嘉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28万。

  庭中,原告的代理人向法庭出具了物管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上面写着“安保要24小时专职值班巡逻、外来探访人员要登记检查”等条款。

  原告的代理人称,凶手进入大厦时,没有经过任何登记、检查程序,而且在进入大厦后长时间在各楼层之间寻找作案目标,都没有遇到巡逻人员或者受到盘问。因此,物管公司对业主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重大过失,所以应承担相应责任。

  物管我们不是私人

保镖

  “物管公司没有任何责任。”庭审中,被告方只有代理律师出庭。

  物管公司的代理人称,按照合同约定,物管公司只负责日常性公共事务,维持公共秩序,看管公共设施。公司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没有直接的保护义务。“换句话说,物管公司并不是业主的私人保镖”。

  被告的代理人还表示,事发当时,安保人员对来访人员都做了登记,事发后也是安保第一个发现情况并报警,所以他们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要赔也应找凶手赔偿!”被告称,由于这一案件是由凶手唐剑一手造成,应罪责自负,各项损失不应由物管方来承担。被告方认为,对业主的死亡,物管公司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新闻闪回

  业主小区内遇害

  去年12月13日晚上8时,唐剑一人来到太升北路“时代天骄”大厦,在23楼的楼梯口,他遇见了小区的一位业主谢某。唐剑用猎刀威逼谢某,要她拿钱。谢某大声呼喊,唐剑拿起刀朝她身上猛刺10余刀,抢走她的手机及2400元现金,逃离现场。12月19日,唐剑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剑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处唐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报记者 杜雯 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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