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率60多人围攻敲诈地铁工地 主犯获刑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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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0:44 竞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刘彬等人与地铁五号线工地民工发生矛盾后,竟纠集60多人围攻工地,并敲诈4.5万元。昨日,丰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对这个恶势力团伙的9名成员分别处以刑罚。主犯刘彬被判有期徒刑18年,其他同伙被分别判处8年到2年的有期徒刑不等。 9名被告人最大的37岁,最小的只有19岁,但他们其中一些人已经是公安机关和法院
2005年7月24日下午5点多,刘彬伙同关锋、刘会昂、张晓利等人在丰台区刘家窑立交桥下,因与刘家窑地铁五号线工地民工推的钢筋车抢行发生口角,导致双方互殴,后被告人刘彬以其兄弟被打为由,纠集关锋、王宇、曹忠辉等60余人先围攻工地,寻衅滋事,后刘彬等人又以其手下4名兄弟被打看病需要费用为由,敲诈工地施工公司的人民币4.5万元。 33岁的刘彬对指控并不全部认可,仅承认自己敲诈过一个饭馆。对于围攻工地的指控,刘彬表示他根本就没带60多人去工地滋事。“说我故意伤害我有意见!我根本就没动手!” “我就找了9个人,其他人都是别人找的,我要的也是看病钱!”刘彬说,自己不知道看病花了多少钱,但他们跟施工单位要了4.5万元,自己分得了8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丰台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彬等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件,系公开以暴力、威胁、滋扰为主要手段制造霸气,对公众形成心理强制,以获取维护不法利益的共同违法犯罪的案件,其为害一方,形成了令人生畏的恶势力。 据此,法院在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后,对9人分别处以上述刑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