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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司机错车互不相让 一人伸出钢珠枪扫射对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2: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两司机错车互不相让一人伸出钢珠枪扫射对方

事件发生地点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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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两名驾车人错车时互不相让,发生激烈争斗,其中一名司机掏出一把钢珠枪向对方司机一顿“扫射”,所幸没伤着人,只是把对方的车窗玻璃打了个粉碎。昨天下午1时30分,在辽宁路电子信息城北侧的临淄路上演了一场“枪战”,持枪司机“发泄”后开车逃跑,另一名司机拨打110报警。

  现场还原

  记者赶到临淄路时发现,被射击的司机已经驾车离开,地上的碎片被清理干净。路过的一名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听到几声巨响,可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他不清楚。目击者丁先生说,昨日下午1时30分左右,他和几个朋友刚吃饭出来,走在临淄路上,突然一辆挂着“京A”牌的白色轿车和一辆北京吉普车从他们身边交叉而过,丁先生注意到,这两辆车开出没多远,突然停住了,吉普车司机打开车门朝着轿车司机走了过去,两名司机一顿争执。随后吉普车司机掉头回自己车里,哪知就在这时白色轿车的司机突然拿出一把钢珠枪,朝着对方司机就开了两枪,所幸对方司机刚好走到一棵大树后面,轿车司机发射的钢珠都打在了大树上。看没打着对方,持枪司机又朝对方的车玻璃上连发三枪,射出的钢珠将对方车后窗玻璃击碎。

  丁先生说,这两名司机起争执的原因是争道,“当时路边停着一排车,两辆车迎面开来,谁也不让谁,都想先开过去。”丁先生说,白色轿车似乎是擦着吉普车的车身行驶而过的,所以吉普车司机看起来非常不满意,下车就找轿车司机理论。事后,110民警及时赶到,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使用仿真枪违反治安法

  携带销售枪支违法,销售使用仿真枪是否违法呢?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系李老师告诉记者,仿真枪属于管制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等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携带上述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

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场上轻松买到仿真枪

  据了解,钢珠枪是仿真枪的一种,仿真枪是否可以轻松买到呢?昨日,记者在即墨路小商品市场和利津路小商品市场调查发现,个别小店专售这种枪。

  记者在利津路一家小店看到,他们出售的仿真枪品种非常多,有五四式手枪、六四式手枪、左轮手枪,还包括长筒的狙击步枪和微型冲锋枪等。乍一看,这些枪完全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消音器、瞄准镜等配件俱全。不过,这些枪的生产厂家、日期、地址甚至说明书一概没有。老板向记者推销说:“我这些枪保准你在商店里买不到,全是按真枪比例仿制的。枪内都是钢制的,不容易坏。”老板说,如果枪内装上钢珠或是“钉子形”的那种带尖子弹玩起来更是过瘾。记者 李彦宏 见习记者 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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