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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体育课上猝死 家属状告学校索赔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松 黄洁 通讯员 李力) 小冲是北京市南顶中学初三学生,不料却在上体育课时突然死亡,小冲的父母认为学校具有明显过错,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索赔16万元。此案近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小冲的父母称,2006年3月3日下午,小冲在体育课上突然昏迷,20分钟后,当小冲父亲赶到学校时,小冲仍躺在学校的操场上,校医站在一边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抢救措施,
大约又过了10分钟,急救车赶到,小冲被送到了天坛医院,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2005年底,小冲右肱骨上段撕脱骨折,小冲在家养病直至2006年1月学期结束,小冲父亲曾向班主任表示,2006年2月份下学期开学后小冲也不能上体育课,班主任表示同意。但悲剧发生的时间,正是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体育教师还在课上安排小冲参加了跑步和单腿跳等大运动量活动。后来的尸检报告显示,正是由于小冲体育课上的运动诱使其出现急性心力衰竭导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在法庭上,学校的代理人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所以,学校在这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而且,在事发前,体育老师已经问过小冲是否能上体育课,小冲自己说没有问题,当老师发现他脸色不对后,立即将其平放在操场上,做人工呼吸、找校医并拨打急救电话,因此学校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不应承担责任。

  由于学校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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