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挪用240多万公款挥霍 潜逃后留遗书伪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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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9:47 南方日报 | |||||||||
由于长期沉迷地下六合彩,英德某烟草公司一名女会计不但输掉自家的房屋,还先后挪用240多万公款挥霍潜逃厦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昨(22日)向媒体通报,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珍挪用公款、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梁某珍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私提公款用于赌“六合彩” 据法院查明,被告人梁某珍,现年46岁,原是某烟草公司合同制职工。她从2002年开始赌六合彩,到2003年年底,已把自己所有的积蓄及家中一套楼房输掉,大约输掉了50多万元。 为了把输掉的钱再赢回来,从2004年1月份起,她利用任某烟草公司会计(期间曾兼代出纳工作)的便利条件,从公司的账户中私自提取了50多万元,放在家中用于赌“六合彩”。 其后,梁某珍又利用掌握公司多个账户的便利条件,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多次从公司的不同账户中提取现金进行赌博,妄想从赌博中将钱赢回来,结果越赌越输。 至2006年1月,她共从公司账户挪用了公款合计人民币2478614.89元,并将其中的人民币2228614.89元用于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 悬念:“绝命书”牵出大蛀虫 今年1月10日下午,英德市警方接到某烟草公司打来的电话,报称该单位会计梁某珍挪用单位巨款潜逃,请求公安机关破案。重大的案情引起警方的关注。 经侦大队立即派人员对此案进行调查,初步查明梁某珍的丈夫于1月10日曾打电话到烟草公司找人,说他老婆四天四夜没有回过家。 公司领导记得她只请过两天假,觉得情况十分可疑,打开她办公桌的抽屉一看,一张梁某珍书写的“绝命书”映入众领导的眼帘,只见她在一张纸上赫然写着:“单位的一百多万元是我拿去用了,我对不起大家,我只有以死谢罪。” 经过盘点现金,除去该公司经领导批示的几张借条外,实际短少现金160多万元。难道梁某珍真的已经畏罪自杀?案情扑朔迷离。 真相:难填财务大洞假自杀 2006年1月初,被告人发觉挪用公司公款数额巨大,无法归还,于是想到了潜逃。她因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在厦门的网友,于是在2006年1月6日携带赌剩的公款25万元潜逃到厦门市,并叫网友帮其办理假身份证,通过中介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租住房子一套,意图隐姓埋名,逃避法律责任。 正当被告人在等着办理假身份证、出国护照的时候,公安干警已根据线索摸清了其下落及活动情况,追捕组驱车千里赶到厦门,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经过三天的艰难排查,终于在厦门街头将疑犯抓获归案,并从其租住的房间、卫生间天花板搜出了现金24万多元、银行存折及假身份证等物;随后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先后抓获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的陈某文、张某峦等人,并追缴到赌资48万元。 法院:梁某珍的行为构成犯罪 在初步审讯中,梁某珍供认是因为参加地下六合彩豪赌,总共输了100多万元,眼看没法填补巨大的财务漏洞,只好假装自杀而实际携款潜逃,打算用假身份证潜逃到境外,只可惜是黄粱美梦。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梁某珍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账户存款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当发觉挪用公款无法归还时,携带公款潜逃,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等,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曹菁 通讯员清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