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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判10年后因病取保候审13年未被收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3:40 山西青年报

  阳城警方1992年摧毁了一个特大轮奸、强奸妇女犯罪团伙,但该团伙一名被判刑10年的罪犯因病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取保,由于阳城县原看守所长的疏忽,导致该罪犯一直未被收监服刑。13年后,因为杨育丰跑到阳城县看守所索要“释放证”,细心的阳城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民警才发现出了这么个天大的司法笑话。经晋城市和阳城县两级检察机关查办,现已35岁的杨育丰于2006年10月10日开始补足10年刑期,阳城县原看守所长也被立案侦查。

  被判10年刑

  因病取保候审后未被收监

  1992年,阳城警方摧毁一个特大强奸、轮奸犯罪团伙。该团伙13名罪犯在1988年至1992年间,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恐吓、败坏名誉和利诱、找对象等手段,单独、共同作案多达157人次,奸淫、猥亵女青少年39人,其中包括幼女2人。

  这是一个轰动一时的特大案件。阳城县城关镇中李村的杨育丰,就是这个团伙中的一员。

  1993年4月17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育丰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由于同案两名被判处死刑的人提出上诉,所以整个案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调,一审判决暂时未能生效。

  就在二审判决下判之前,被羁押在阳城县看守所的杨育丰患上了结核性胸膜炎,其前胸后背都长满了脓疙瘩,每天往外流脓。因担心病情危及杨育丰生命,阳城县看守所报请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对杨育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按照有关规定,二审判决下达后,杨育丰就应该被收监服刑。但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下达维持对杨育丰的一审判决后的13年时间内,却一直没有人找过他的“麻烦”。

  杨育丰的同村村民根本想不到,13年间又和妻子生育一子、多年在外打工的杨育丰,竟然是应该收监服刑的罪犯。

  索要未拿“释放证”

  引起检察院警觉

  杨育丰被逮捕后,他的户口便被当地公安机关注销了。

  2006年8月17日,杨育丰因为无法更换第二代身份证,前往阳城县看守所索要其“释放证”。

  “只要步出看守所,就必须有释放证,杨育丰怎会过了十几年还来看守所索要释放证呢?”阳城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民警马上感觉到这事有蹊跷,遂对杨的案卷进行了调阅。

  经过查阅案卷,阳城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民警吃惊地发现,被判刑10年的罪犯杨育丰,竟然一直未被收监。

  被判刑10年的罪犯,13年了竟还未被收监服刑,这在山西省还未听说过。意识到案情重大,此案立即被逐级上报给阳城县检察院、晋城市检察院。

  8月21日,晋城市检察院监所处开始督办此案。检方把此案通报给了阳城县公安局、阳城县人民法院和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中午,阳城县公安局就开始对杨育丰进行布控,当天晚上,杨育丰打工归来走到村口时,被守候的公安民警逮个正着。

  2006年10月10日,早在1993年就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杨育丰被送往监狱服刑。

  怀疑看守所曾收贿

  经调查并无此情况

  杨育丰未被依法收监一案案发后,听说此案的人无不怀疑其通过行贿阳城县看守所有关工作人员达到取保的目的,从而逃避服刑。晋城市检察院监所处办案人员说,就连他们刚接到阳城县检察院的汇报时,也曾怀疑到这个问题。但经过后来调查,这些猜测都被否定了。

  杨育丰被逮捕前,其家庭经济状况就十分拮据。被取保后,家中经济条件极差的他,因无力前往大

医院接受治疗,只在一家私人诊所住了一年多院。

  1996年后半年,能干一些轻体力活的杨育丰,开始为别人送牛奶。此后,他又因其

摩托车送牛奶时被车撞了一下,休息了半年多后才在邻村的一家砖窑找了份工作谋生。

  晋城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回忆,案发后他们曾前往杨育丰家,杨家的现状可以用“家徒四壁”来描述,连一台像样的电器都没有。

  “杨育丰被取保时的病情,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不符合取保条件的,但是目前,杨育丰的身上仍留有许多‘坑洼’,有的部位连肌肉都没有,几乎就是皮贴骨头,由此可以看出他当年在看守所内患病时有多么痛苦。”晋城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说,经过仔细调查,他们已经彻底排除了杨育丰贿赂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可能。

  原看守所所长现已70岁

  检察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晋城市检察院在督办杨育丰未被依法收监一案时,阳城县看守所1993年在职的9名工作人员已全部退休,其中一人已经去世,一个瘫痪在床,而当年的看守所长,现已是七十高龄的老人了。

  “我们在查办杨育丰未被依法收监一案过程中没有遇到任何阻力。”晋城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说,通过仔细调查,他们发现涉案的原看守所长在任期间对工作还是很负责的,曾经荣获省级劳模荣誉。翻开阳城县看守所当年的值班记录,好多都是他亲自填写的。

  ”只要是我的事,我都承认。“阳城县看守所原所长在接受调查期间,态度特别诚恳。

  晋城市检察院监所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他们的调查情况来看,杨育丰被判刑10年却直到13年后才被收监,这完全是阳城县看守所原所长疏忽大意所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杨育丰被取保时,阳城县看守所就应为其发放“释放证”,然后还应把其交给所属地派出所加以监管。二审判决下达后,阳城县看守所即应对其收监,如果执行不了,看守所应该把执行通知退回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是这一系列程序都被阳城县看守所忽视了。特别是阳城县看守所原所长于1994年退休时,也没有和下任所长交接有关杨育丰的有关手续,以至于时至今日,检察机关都找不到杨育丰的“释放证”在哪儿。

  “虽然阳城县原看守所长在任期间的工作被大家广为认可,此案的发生对其个人的打击也非常大,但出了这么大的纰漏,法律对其也是无情的。”晋城市检察院监所处办案人员说,检察机关将依法对阳城县原看守所长提起公诉,追究其法律责任。作者:陆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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