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满婚龄让女友与哥哥名义结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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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6: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新津法 记者 杜雯 李凌鹏)弟弟要结婚,却没到法定婚龄。哥哥站了出来,与弟弟的女友登记结婚,但事实上女方却与弟弟共同生活十余年。最终,这场婚姻闹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新津法院日前对这起离奇的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女方与法定的丈夫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吴军(化名)和吴强(化名)是同胞兄弟。1991年,弟弟吴军经人介绍,认识了余某。相处不久后,两人商量准备结婚。但当时吴军不够法定婚龄。为了达到结婚又迁户口的目的,经过商量,他们想尽快结婚。 “你没到年龄,但你哥哥到了。”1993年4月,余某与吴军的哥哥吴强走进了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余某和吴强成了法定夫妻。“结婚”后,余某实际上从未与吴强共同生活,而是与吴军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并生育了一个孩子。在当地人眼里,她和吴军就是“夫妻”。 结婚十多年后,由于性格上不和,余某准备离婚。但这时她才意识到,法律认可的是她和吴强的婚姻。于是,她将吴强告上法庭,要求与他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余某和法律上的丈夫吴强“结婚”后,从来没有共同生活过,也没有建立起感情,所以,依法判决余某和吴强离婚。宣判后,由于余某违反婚姻法,法庭对余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