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女友泼硫酸称对方变丑后就可永远在一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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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7: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金牛法 吴羡 记者 杜雯)“她变丑了没人要,我们就可以永远在一起了。”34岁的易陵江,为挽留住女友的芳心,居然当街将一瓶硫酸泼在她美丽的脸上,导致女友重伤(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获悉,日前,金牛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易陵江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手段特别残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易陵江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赔
法院审理查明,24岁的常梅(化名)与易陵江于4年前在西昌打工时相识,两人成为一对恋人,但由于感情问题,两人时分时合。 2005年12月6日中午11时许,易陵江跟随常梅来到本市白马寺附近。当常梅和朋友正逛街时,易陵江从她身后追上来,一把抓住她的长发,端起手中准备好的一瓶硫酸,泼在常梅脸上。随后,易陵江坐上出租车,径直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最终,常梅右脸、右手等处烧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庭中,易陵江称,常梅提出分手,他不同意。他断过指、绝过食,什么方法都用尽了,但常梅始终不领情。他说,无奈之下,他才想到这样的方法,想着她变丑了就没人要了,也就不会再分手,会一直留在他身边。 法院审理认为,易陵江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常梅严重残疾,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由于被告人易陵江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归案后,易陵江认罪态度好,所以,法院依法判处易陵江有期徒刑10年。 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的主持调解,易陵江与受害人常梅达成赔偿协议,易陵江自愿赔偿常梅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人易陵江表示,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