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打死人 家属获赔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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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7:1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砝宣 记者 黄庆锋)双流一女士死在精神病人的锄头下,但按法律规定,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死者家属走上了民事索赔路。记者昨日获悉,双流法院判决,行凶的精神病人以个人财产赔偿死者家属7万余元,不足部分由其妻子赔。 去年11月21日上午,双流男子应某突然窜至邻居罗志芳家,趁罗不备,操起锄头当场将罗打死。之后,法医鉴定应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这起行凶事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据了
由于应某早已发病,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应妻却离家出走,放弃监护,导致惨剧发生,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