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官司可用抽签方式选择鉴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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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23:15 重庆青年报 | |||||||||
诉讼当事人如果觉得鉴定机构有“猫腻”,可由法院监督以摇号的方式确定鉴定中介 为司法鉴定和评估拍卖工作,确保司法鉴定和拍卖公正、透明。昨日记者从重庆市五中法院获悉,如果在打官司需要鉴定机构时,由诉讼当事人自行选定,而双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通过摇珠机摇号的方式在合格的中介机构备选名册中选定。
实施分权管理 形成制约机制 法院的司法鉴定和拍卖分解成启动决定权、管理实施权。法官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启动鉴定和拍卖程序。组织当事人选定中介机构、对外进行委托等事项则统一交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综合科负责,法官不直接接触中介机构,在法官与中介机构之间建立起隔离带。 中介机构摇号 确保公正中立 选定中介机构的方式,是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中的一个核心环节。五中院还规定,对于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一律采用摇珠机摇号的方式在中介机构名册中选定。摇号选号首先确定名册中的中介机构的顺序号,然后再根据确定的顺序号摇号选定中介机构。双重的随机选择,将人为因素降到最低,保证了公正性。 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实行事中监督 五中院规定,法官决定启动司法鉴定或拍卖程序后,管理机构即通知院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与其中,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除邀请本院纪检组工作人员参加外,五中法院还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确保司法廉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