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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称未有物价局批复拒交物管费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6: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业主以物管公司收费无物价局批复为由而暂交物管费,在双方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之下,物管公司将业主推上了被告席!昨日下午,成都市首例物管公司状告业主一案在金牛法院开庭审理,“收费依据”成本案争论焦点。

  起诉理由:业主没交物管费

  下午2时30分,业主陈某拿着一叠资料坐在被告席上,戴着眼镜,不停翻阅桌上文件。

  成都兴家物业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原告。其起诉理由是:2004年5月12日,“博雅庭韵”小区4幢5单元的业主陈某与公司方依法签订了《博雅庭韵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公约》,约定由公司方为“博雅庭韵”小区全体业主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陈某理应依照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公司方认为,由于陈某拒不履行双方约定的行为,严重侵害公司的合法权益。要求陈某支付从2005年7月至今拖欠公司方的物管费2688元。

  拒交理由:物管收费未批复

  陈某当庭申明,“我并不是不交物管费,只是暂停。”陈讲,2004年10月,他入住小区生活,并与公司方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上有两条约定:“业主须依本协议的规定,向管理公司按期交纳其应承担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按国家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计划)”、“凡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新规定与协议有关的内容相抵触时,应以政府部门有关规定为准。”公司方无物价局的收费批复,其行为就是无证收费。

  陈某说,自从2004年8月开始

装修新房起就交物管费,其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1.4元。当初交费时,公司方有一负责人称收费标准经过了物价部门批准。但时隔几月,陈某对公司方收费依据提出质疑时,“这时才发觉自己被欺骗,公司方收取物管费根本无物价局的批复。我还调查得知,住家附近的一些楼盘物管公司在收取业主费用时均有物价部门的批复。从去年7月开始,决定暂停交费。”陈称,“博雅庭韵”小区属于高层建筑,未达到一级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应是每平方米1元。

  律师辩解:物管收费有依据

  针对陈某的观点,公司方的代理律师高玉林则认为,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是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的通知》(成价费[2004]239号)收取的。文件要求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博雅庭韵”小区业主交纳的物管费标准定为每平方米1.4元,未超过国家物业收费标准。

  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调查 物管收费政府只定指导价

  昨日下午,记者从成都市一些小区物管办了解到,目前成都市多数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都按《四川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执行。

  娇子苑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收取物管费标准是参照政府给出的一个指导价格,再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与

开发商协商,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的。

  记者 周海波 庞山岚 实习生 刘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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