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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经理挪用1.1亿元炒股被判刑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7:5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通讯员杨克元 记者徐亢美) 原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川路支行营业部经理周裕明挪用资金1.1亿元用于个人炒股,挪用资金20万元用于装修个人房屋。日前,本市闵行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责令其退赔2000万余元人民币。

  2004年4月12日,周裕明利用账户管理、对账的职务便利,伪造特种转账借方传票,虚构本单位资金,私自填具贷记凭证,将300万元划至其个人开设的账户内,用于股票交易
,进行营利活动。2004年6月14日至今年1月9日,周裕明又先后7次利用其负责复核票据等职务便利,虚增贷方金额,并将虚增的款项私自填具贷记凭证划出,将本单位资金1.07亿元划转至个人开设的账户内,用于股票交易,进行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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