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未告知母亲去世消息遭哥哥起诉索赔60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3:40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韩京晶) 因妹妹未告知母亲去世消息,邓先生以侵害亲情权为由将大妹妹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邓先生的起诉。 因对邓先生的行为不满,1997年邓先生的母亲离开北京搬至女儿处生活,并立下遗嘱将房产给两个女儿。2001年1月15日,邓先生的母亲在其妹妹处去世。邓先生诉称,由于妹妹未将母亲实情告知,使自己思母成疾,要求妹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亲情权)6000元及其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先生的妹妹在母亲去世后未及时通知邓先生,虽与传统习俗相悖,但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邓先生以妹妹侵害其亲情权造成自己人身伤害为由,要求妹妹赔偿,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