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被查用电棒袭警 民警开枪将其击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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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22:53 生活新报 | |||||||||
一名民警脸部受伤 警方称开枪并不违法 花30元钱到昆明南窑村嫖娼,被巡逻检查的便衣民警发现。昨日上午,临沧男子陈某在嫖娼被抓后竟不理会民警的鸣枪示警,用电棒连续袭击民警,导致一民警脸部受伤,最终被民警开枪射伤制服,警方称,民警开枪完全符合法规。
现场目击 两声枪响 小旅社抬出一名男子 “砰!”“砰!”昨日10时40分左右,南窑村农贸市场热热闹闹,来往的人络绎不绝,在市场口卖肉饼的柏先生正张罗着生意,突然附近的福泉旅社内先后传来两声巨响。他挺纳闷:“谁在放鞭炮?”但接下来的事让他感到了紧张:周围几个小巷口立即被迅速赶来的大批警察封锁了,120救护车也赶来,并从福泉旅社内抬出一名男子,男子腰间鲜血直流,几乎不能动弹。医生为其进行了简单包扎后,便带到医院救治。怎么回事?看到一名从旅社内出来的警察在紧张地打电话。柏先生凑了上去,听到警察说,刚才有便衣警察抓捕一名嫖娼男子时,该男子反抗被警察击中。此时,柏先生吓出了一身冷汗:“刚才听到的是枪声吗?” 抓走两女 警方封锁现场4小时 一位在路口摆摊的师傅说,昨日10时30分左右,他看见一名男子神色慌张地走过,不时地查看周围的情况,接着其溜进了福泉旅社,不一会,几名男子也跟着进了旅社,接着就传来枪响声。后来才打听得知,中枪的是一名来旅社嫖娼的男子,跟踪进旅社的是便衣警察。 据了解,警察随后从旅社内抓走两名女子,并用警戒线把事发现场围了起来。群众把现场堵得水泄不通,相互询问着发生了什么事,民警和联防努力维护着现场秩序。一直到14时50分左右,警戒线才被解除,警察撤离现场。 事件回放 两便衣巡逻 碰到一男一女在嘀咕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昨日下午,北京路派出所对此作了解释。 昨日上午,根据安排,官渡公安分局北京路派出所警长李云枫和民警方杰带领两名巡防人员,对南窑村内旅馆进行巡逻检查。10点30分,当检查到南窑村73号福泉旅社时,突然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女子和一名男子正在嘀咕,随后,两人就一起走进了旅社。凭借多年的从警经验和直觉,民警判定两人有问题,便跟随进入旅社内。在旅社二楼的一个房间内,他们发现这一男一女正在与另一名女子商谈。于是,他俩埋伏在对面的一个房间旁边暗中观察。 原是卖淫嫖娼 被警察逮个现行 其中一名女子说:“我们的小妹会服务好的。”之后,该女子就下楼了,剩下的一男一女关起了房门。两人判定出3人涉嫌介绍妇女卖淫和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便作了分工,由李云枫控制介绍妇女卖淫的嫌疑人,方杰负责在二楼处理情况。 “我是北京路派出所的民警,请你们开门接受检查”,方杰敲了一阵房门后,却没人来开门。方杰只好朝门踹了一脚,将门板踹开了一条缝,从门缝中,他看到在八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内,两人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他再次大声喊道:“我是北京路派出所的民警,请你们开门接受检查。”这时,女子才过来将门打开。在简单地询问以后,方杰叫两人穿好衣服,按照工作程序,他通知李云枫上楼将卖淫妇女先带下楼,自己对嫖娼男子进行盘查。 “嫖客”老摸后腰 民警鸣枪示警 被抓的男子并不老实,在房间里,他首先向方杰提出了要向其出示证件的要求,方杰当即将挂在衣服内的工作证出示。见真是民警,男子哑口无言。 在盘查中,方杰发现了男子一直在做一个很奇怪的动作,他的右手不时向腰部摸去。凭着职业的敏感,他怀疑嫖娼男子身上携带有凶器,便命令男子将双手抱在头上。可男子一会儿将双手抱在头上,一会儿又用手去摸后腰部。为防止遭受嫖娼男子的突然袭击,方杰持枪朝窗外鸣了一枪,令其蹲下。在枪声的威慑下,男子蹲在了地上。 电棒连袭民警 中枪才被制服 楼下的李云枫听到枪声后,立即将两名女嫌疑人交给巡防人员看守,自己跑上楼查看情况。他刚走到房间门口,原本蹲在地上的男子突然跃起,从后腰部抽出一根电棒向方杰扑去,方杰闪身一躲,该男子便将闪着电火花的电棒朝李云枫脸上戳去,李云枫当即被电击倒。男子慌忙朝门外跑去,边跑边转身用电棒朝紧追其后的方杰戳了过去。方杰拔出枪,朝男子开了一枪,将其制服。随后,方杰拨打了120电话。 据北京路派出所所长张建勋说,两名被抓的女子都是镇雄人,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的女子目前已供认,当天他们谈好的价格是30元,她收10元,卖淫女子收20元。 最新消息 警长脸部受伤 “嫖客”生命垂危 昨日中午,记者赶到省第三人民医院,此时,医生正在为被枪击伤的男子做手术。据值班护士介绍,该男子姓陈,27岁,身高1.7米左右,临沧人。陈某被送到医院时,神智还比较清楚,但后来生命体征较不稳定。经过检查,陈某右肾爆裂,第八节腰椎断裂,子弹从陈某左腰射入,从右侧身体穿出。手术连续进行了数小时,截至记者发稿时,陈某依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而警长李云枫被击中右脸部,导致双眼模糊、头痛,目前正在进一步治疗中。 民警出枪符合法规 北京路派出所所长张建勋昨日告诉记者,民警开枪符合法规。他说,近日,北京路派出所按照分局“省第八次党代会”安全保卫工作的安排,组织警力对南窑村、南窑汽车客运站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其中巡逻中队五警组警长李云枫带领民警方杰组成一个小组,任务是检查南窑村东部的福泉、永顺、顺兴等7家复杂旅社。自2005年以来,仅派出所就接到关于该旅社中发生色情勾引抢劫及色情勾引敲诈勒索案件7起。民警开枪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的有关规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节选)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