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男子骑摩托被母猪撞伤向养猪人索赔1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00:00 重庆青年报

  渝北区统景镇平安村村民陈家明今年有点倒霉,开着摩托车行驶在公路上时,没想到被迎面冲来的一头母猪一下撞翻。自己摔成重伤不说,还花去医药费将近1万多元。最后,陈家明向渝北区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母猪主人刘生华赔偿医疗费、车损费、误工费等18000余元。

  母猪受惊 迎面撞倒摩托车

  据母猪的主人刘生华介绍,今年9月4日晚,他喂猪时发现,猪圈门大开着,里面的母猪不见了。于是,他急忙出门寻找。当晚8时,在村庄附近公路南侧,找到了自家的母猪。随后,他赶着母猪沿公路向家中走去。这时,公路对面驶来一辆亮着车灯的摩托车。在离自己不远处,车灯灯光突然照向母猪,母猪一惊,便横着站住了,然后又朝着前面奔跑。摩托车躲闪不及撞到猪身上,车主当场倒地人事不醒,母猪也被当场撞死。眼前的一切把刘生华吓呆了,急忙报了警。

  陈家明的父亲介绍,事故发生后,儿子当晚就被送到

医院。在昏迷半个月后才脱离生命危险,可他的大脑受损,直到现在记忆不清,不能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
车祸
后陈家明两次住院,共花费18000余元,陈父要求刘生华赔偿一半的费用。

  伤者上诉 向母猪主人索赔

  当陈家明的父亲向刘生华讨要医药费时,刘生华认为,陈家明没有取得驾驶执照,没有戴头盔,还在夜间高速逆行,并且自己的母猪也被撞死,损失了1000多元,所以只应承担很小的责任。陈家明则认为,母猪的主人没有履行看管义务,任猪在公路上乱跑,给自己造成伤害,于是,一纸诉状将刘生华告上法庭。经过法庭多次调解,双方难以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畜生惹祸 主人要负责任

  渝北区法院民一庭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这属于一起饲养动物致人伤害的特殊侵权案件,主人要为自己饲养的动物承担伤害别人的民事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猪、羊等动物通过公路时应当采用笼套等安全方式通过,不能任其在公路上乱跑,被告刘生华没有对其母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陈家明受到损害。而原告在事故中也存在违规驾驶的过错行为,所以案件中的被告、原告双方都应该承担各自相应的民事责任。昨日,渝北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宣布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重青报记者 舒航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