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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为摆脱管教毒杀父母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02:4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马南、曹颖实习生彭乃鹏) 5月23日,年仅16岁、正在上初三的赵县少年李光(化名)为了摆脱父母的管教去上网,在父母的早饭中掺入农药,所幸老李夫妇及时发现,没有酿成恶果(详见本报9月5日报道)。昨日,记者从该案件的援助律师李永华处得知,10月26日,赵县人民法院对李光一案进行宣判,判处李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对于这个宣判结果,李光的援助律师———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的李永华律师向
记者解释说,“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以预防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考虑到李光年仅16岁,属于未成年人,又是初次犯罪,且犯罪未遂,并且属于自首性质,因此,法院给出了这样的审判结果。”

  李律师表示,之所以造成这场悲剧,主要是因为家长与孩子沟通不到位,而且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的错误教育方式也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社会、学校、家长都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同时对于一些没有正当手续、无照经营的网吧,政府和工商部门应当加强管理,让孩子健康成长,减少犯罪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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