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户以再次上访敲诈乡政府7000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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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02:1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邯郸电(记者 陈国营)因调整土地问题,上访花去路费500元,却以要再次上访为由敲诈乡政府7000元。近日馆陶县梁某等4人以敲诈罪被判刑,分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十个月等有期徒刑。 2005年秋天,馆陶县梁齐固村要调整土地,因未达到村民代表三分之二的票数,调整土地的事情未获通过,暂时停止。此后,该村梁某等4人多次到乡、县、市各级上访,要求
今年3月,正值全国“两会”之际,梁某等4人突然提出要求乡政府支付他们上访期间的路费、误工费共计11000余元,被乡政府拒绝。经查,4人在上访期间共花去路费500余元。随后,4人提出要再次上访,以此要挟乡政府。乡干部苦口婆心多次劝说无效,只好让步,3月9日,乡政府给了梁某等人共7000元。馆陶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公诉。馆陶县人民法院认为,梁某等4人的行为构成了敲诈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