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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小区被流浪狗咬伤状告物管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6: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外来的流浪狗窜入小区将业主咬伤,在找不到狗主人而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受伤业主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备受广泛关注的流浪狗小区伤人、受伤业主状告小区物管一案,在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受害者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物管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19442.92元及精神损失费20000元。由于此案在全国尚属首例,全国众多媒体记者昨日到庭参加了旁听。

  窜入小区野狗咬伤业主

  7月23日傍晚,家住三官堂望江嘉苑小区的李女士行至小区内一路口处时,身后突然窜出一条黑狗扑向李女士,一口咬住她的左侧小腿不放,李女士大声呼喊,使劲挣扎,但黑狗就是不松口。邻居们闻讯赶来,在呵斥和棍棒驱赶下,那条恶狗才松口冲出小区,却又将街上一八旬太婆咬伤。恶狗频频伤人引起了当地市民的惊慌,居民随即拨打了110。考虑到这只黑狗已接连咬伤两人了,巡警持枪将黑狗逼至一个角落处,将其当场击毙。

  事后,两名伤者被紧急送

医院救治。医生检查发现,李女士伤口深约2厘米,险些伤及骨头。

  小区被咬物管应当担责

  事发后,龙舟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伤人恶狗是一只流浪狗。不过,李女士及家人认为,她是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被恶狗咬伤的,小区的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对此事负责,于是,李女士找到该小区的物管公司,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受伤负责,并给予一定的赔偿,但遭到了物管公司的拒绝。李女士一怒之下将小区物管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因恶狗咬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两大焦点有无责任该赔多少

  李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在物管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物管公司应对小区实行24小时巡逻,以保障小区住户人身财产安全,而该物管公司却放任外来犬只进入小区。在恶狗咬住李女士小腿不放时,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没及时赶来驱赶和施以救护。因此,李女士被流浪狗咬伤跟物管公司的工作疏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物管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物管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认为,物管公司没有保障小区业主人身安全的义务,且协议是早期签订的,现已失效。另外,流浪狗可以从小区周围的栏杆、下水道进入小区里,防不胜防,物管并没有放任其进入,当天伤人的恶狗进入小区的途径不明确。李女士被流浪狗咬伤跟物管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物管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女士称,自从被恶狗咬伤后,不但花去了数千元医疗费、差旅费,还耽误了自己的工作。同时,由于害怕患上狂犬病,她的心里感到很压抑,经常做噩梦,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因此,她提出的医疗费、差旅费及精神损失费是合情合理的。

  而被告的代理律师对此提出了异议,公司对李女士提出的通讯费、律师费、误工费等赔偿要求没有赔偿义务。同时,李女士被狗咬伤,是非侵害权利而造成的损害,不适用于精神赔偿范畴。

  由于物管公司拒绝调解,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锦法 记者 庞山岚 实习生 肖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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