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业主在小区被流浪狗咬伤状告物管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7:5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全封闭的住宅小区蹿进一只流浪狗,不幸被咬伤的业主李女士状告小区物管失职。昨日,这起流浪狗咬人案在锦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物管辩称,物管合同没约定物管对业主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拒绝赔付。

  李莉女士家住锦江区望江嘉苑。“我现在都还做噩梦。”昨日,李莉女士回忆,今年7月23日下午,她办完事回家,刚走到住宅楼下,身后突然蹿出一只黑灰色的流浪狗,先咬住
她左小腿,又死死一口咬住她右小腿,边咬边将她拖到路边。受惊吓的她奋力挣扎、驱赶、大声呼救……一会儿,小区邻居赶来,凶残的流浪狗活生生咬下她右小腿一大块肉,向小区外逃去,又咬伤小区外一太婆。接报赶来的巡警将流浪狗当场击毙。此时,李莉血流不止,好心邻居立即将她送往医院治疗,花去治疗费等数千元。

  出院后的李莉开始找小区物管讨说法。双方就责任问题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李莉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近4万元。

  昨日,锦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代理李莉的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认为,双方签订的前期

物业管理协议明确约定,物管公司对业主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小区物管还承诺实行24小时门岗、监控、巡逻值班,却疏于防范和管理,导致显眼的流浪狗蹿入小区咬人,物管公司难辞其咎。

  “物管公司对李女士无安全保障义务。”物管公司的代理律师四川法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先华则认为,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已失效,新签订的物管合同没有约定物管公司有防范动物袭人、确保业主人身安全的内容,第三方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

  双方激烈争辩,最终以物管公司不愿接受调解而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锦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