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用竹棍打死儿子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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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6:5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刘春斌 通讯员马凌云) 昨从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用竹棍打死儿子的董某,被该院判刑11年。 今年5月3日下午,天门60岁的董某与儿子因小事发生争吵,儿子殴打工董某,并将董某摁入河水中后,董某拿起竹棍打中儿子,致其死亡。经天门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死者系被条(柱)状钝器打击头左侧后枕部及左侧后颈部,致脑干下段及颈髓严重挫伤,最终导致脑
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不顾伦理道德,在争执中动手殴打其父,本案的起因上存在严重过错,被告人董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