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汽车消费贷款近千万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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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2:2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奎)因涉嫌诈骗工行昌平支行上千万车贷,北京某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和北京某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曲某,上午一并被带至市一中院受审。 刘某面对检方贷款诈骗罪的指控,仅对第一起贷款事实予以承认,同时他当庭承认贷款所得的98万元并没有实际买车,而是通过一家公司将支票提现使用了。
公诉人问:“你还记得这笔贷款的担保人情况吗?”刘某回答说,担保人张某即将到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收入证明上填写的是月薪4万。后来刘某又透露,张某是他的司机,月薪只有1500元。 对于之后的两次涉案车贷诈骗事实,刘某说自己为了帮助公司追回一笔1100万元的款项,有人向他提出向银行办理车贷的方法,于是他就先后提供了4个身份证,充当购买人的身份。 曲某对指控事实显得一脸无辜,他说一直以为自己是购车人,虽然虚构了收入证明,但风险并不大。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检方指控三起诈骗 2003年6月间,刘某使用虚假的购车协议书、购车人收入证明、担保人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与工行昌平支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骗取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人民币98万元。 2003年9月、10月,刘某为偿还个人债务,以高某等人的名义,使用虚假的购车协议书、购车人收入证明、担保人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与工行昌平支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骗取个人汽车消费贷款680.4万元。 2003年10月间,刘某为偿还个人债务,伙同曲某,以方某的名义,再次采用上述方法骗取工行昌平支行294万元车贷款。案发后,尚有大部分贷款未归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