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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揭发嫖娼敲诈多名老板被判4年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5:21 新民晚报

  现年36岁的钱菊林以揭发嫖娼行为相要挟,大肆敲诈得5万余元。日前,经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钱菊林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现年36岁的钱菊林因做生意亏损,欠了很多钱。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看到报纸上有篇报道讲的是卖淫女用手机发短信威胁嫖客敲诈钱财,觉得这是一个发财的“好主意”。2003年4月,他用假证件到银行开立了4个账户,接着从电话簿黄页中获取上海、无锡一些企业
的厂长、经理的姓名、手机号码,他觉得这些人很有钱,其中肯定有人嫖娼,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声誉一般不敢声张,将他们定为敲诈对象的得手率较高。

  钱菊林冒充卖淫女,多次发短信给一个老板,以揭发嫖娼行为相要挟,敲诈钱财。这个老板为避免麻烦,分4次将1.2万元汇入了钱菊林提供的

银行卡内。尝到了甜头的他又分别以卖淫女的朋友或公安人员的身份发短信、打电话给多名对象,要挟被害人将钱款汇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其中一名被害人先后往3个银行账户里存入了2.6万元。

  去年12月6日,一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接到一个自称黄浦分局名叫陈剑的男子打来电话,并要其将5000元钱打入中国农业银行卡内。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同年12月6日立案侦查。

  经侦查发现,暂住在本市嘉定区的钱菊林有重大作案嫌疑,钱菊林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报记者郭剑烽通讯员金娟娟殷晓华

  【检察官点评】

  其实本案的被害人并不只是查证属实的5人,钱菊林的4个专门用来敲诈钱财的账户里远不止5万余元,为什么他能多次敲诈得逞?为什么有的被害人被敲诈了钱财还不愿指认他犯罪?这恐怕不是“避免麻烦”这几个字就能概括的。公民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时候,除了不能轻信陌生短信、电话的内容,还要注重个人修养、洁身自好,才能杜绝犯罪分子的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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