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威胁散布前女友裸照敲诈钱财获刑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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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3:0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奎)石某为了敲诈钱财,以手中掌握的前女友裸照相要挟,对前女友及其家人进行敲诈。记者上午获悉,石某被市一中院以敲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几年前,石某通过网络与女孩小华(化名)相识并同居。2005年3月,两人分手之后便一直没有联系。而在今年3月,小华突然接到石某的短信,石某要挟称,如果不给4000元钱,就把其裸照发送给她的父母。
遭到拒绝后,石某又给小华的父母发了一封电子邮件,里面有小华仅穿着内衣的照片,并要求立即将2万元汇入他指定的账户,不然就将照片散布。之后,石某多次打电话或发短信进行威胁。小华的母亲忍无可忍,最终报警。今年5月13日,石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