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勒死女网友并焚尸抢得手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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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1:31 新京报 | |||||||||||
庭审结束后,庄磊被带出法庭。通讯员常鸣摄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21岁的庄磊在闻听自己被判处死刑后,表现得非常平静,“是
庄磊说,他与赵某是通过网络聊天论坛认识的,论坛中的网友们经常聚会,聚会中他发现赵某出手很大方,于是就动了抢劫她的心思。 在交往两个多月后,今年4月24日9时许,庄磊到了赵某的住处,趁赵某不备,用啤酒瓶猛砸赵的头部,并扼压赵颈部,致赵机械性窒息死亡。为了毁尸灭迹,庄磊又用打火机专用油将赵某的尸体焚烧。庄最后只抢得赵某的一部手机,价值1000多元。检方认为,庄磊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和放火罪。 宣判后,庄磊表示,自己早就想到会是这样一个结果,但是想起来确实很后悔。 庄磊说,自己16岁的时候父母离异,父亲常年在外打工,他一个人生活。事发前,他在天津一家超市做保安员。抢劫赵某,主要是看她平时出手挺大方的,但他并不清楚赵某有多少钱,自己也不是特别缺钱。 当记者问他不缺钱为何去抢劫杀人,庄磊叹了口气称:“当时想法挺偏激的。”但他没有具体解释如何偏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