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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妻子丧礼上未掉泪 妻家人指其是杀妻凶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2:09 信息时报

  丧礼没掉泪就成害妻凶手 男子状告亡妻娘家人污蔑名誉

  由于提供的证人都是自己亲属被法院驳回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荔法宣) 一男子自称在妻子的丧礼上,因为自己没有哭,丧礼办得简单,就被妻子的兄弟姐妹污蔑是他害死了妻子。此后,谣言四处传播,让他背
负上了沉重的精神压力,为此他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余元。但是,空口无凭,对当天丧礼的现场情况需要有证据证明,由于他只拿出了自己的堂兄和姐姐的证言。广州荔湾区法院认为,他的利害关系人所做的证明不能够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驳回了他的起诉。

  “丧礼没哭就说我害死妻子”

  张某(化名)今年47岁, 2006年2月25日这天,他正在为因病离世的妻子举办丧礼。据他回忆,“当天丧礼上一片寂静,全家人都沉浸在悲痛之中,这时,妻子的弟弟和姐姐竟瞪着我说,丧礼搞得太过简单,大家都抱头痛哭,而我们父子二人竟然一点眼泪都没有,还大声喊是我害死了妻子,随后他们就上来动手打我。”

  张某认为,当时是丧礼,众多亲友在场,他们二人用这种恶劣的行为攻击自己,损害了他的名誉,此后众亲友都在散播这种言辞,令他精神上蒙受了巨大的压力,无法正常生活。为了以正视听并且赔偿他的损失,他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公开书面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仅有亲属证言难证当时情景

  在法庭上,两被告否认了张某对丧礼现场状况的描述,只是说“不知怎么回事,原告的儿子突然过来打我,我只是对原告的儿子说了句‘打舅舅会被雷劈’,之后就上车走了。”因此,他们认为当时根本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

  双方各执一词,当时现场如何,只能靠证据来判断。为此,张某向法院提供其两名堂兄弟和姐姐的证人证言,证明两被告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但这三名证人均没有出庭作证,仅提供了三份书面的证人证言。

  法院认为,这三名证人均是张某的亲属,且又无正当理由缺席出庭作证,这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且不足以证明张某所主张的事实,对此法院不能采信。于是,法院于日前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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