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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家4口在车祸中受伤 状告肇事者索赔34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4: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突如其来的车祸中,刚读小学三年级的一男孩被撞成“植物人”。面对因车祸欠下的20余万元债务和小儿子每天需要的400元的护理费,他们将肇事司机及其所属单位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349万余元。昨日,成都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天价索赔案。

  2月24日清晨,护送儿女上学的蒲爱华、徐清芳夫妇俩推着一辆电动车行至城西沙西线西部花卉市场处时,一辆由三环路往郫县方向行驶的“红岩”重型自卸货车呼啸而至,将蒲
爱华和正推着电动车横过马路的徐清芳及车上两个孩子撞倒在地。后经司法鉴定,除徐清芳头部受轻伤外,其余三人均受重创:父亲蒲爱华头部损伤伤残九级、左上肢损伤伤残十级,女儿蒲茂霞腿骨骨折,儿子蒲鹏则是一级伤残,成了“植物人”。

  徐清芳介绍,事后,肇事司机李某先后共给了蒲家5万元用作前期治疗费。但一家四口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已花去了蒲家借来的20多万元。在多次要求对方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她和丈夫聘请了律师,将李某及肇事车所属单位北京某技术勘察公司在成都下设的一分支机构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蒲家因

车祸住院而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和护理费等共计3494331.80元,其中,蒲鹏的索赔金额就高达3224466.60元。

  昨晚,记者在省医院住院大楼见到了蒲鹏和母亲徐清芳。病床上的蒲鹏面容虽然清秀,但身体已开始萎缩,一双大眼睛直直地望着

天花板,嘴角微微颤动,一根塑料管从小蒲鹏的鼻孔插入。因为车祸,他们家欠下了20余万元的债务。徐清芳说,由于之前交给医院的费用已经花完,现在小蒲鹏已经被停药了。

  昨日庭审中,由于原告提出追加被告,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继续审理此案。

  中院 实习生 肖一丁 记者 庞山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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