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女主持人涉嫌非法拘禁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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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0:3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石岩)因涉嫌与另外4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南昌电视台一高姓女主持人被公诉到朝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检方指控称,2006年4月21日20时许,南昌电视台女主持人高某、北京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闫某、无业人员于某、农民朱某,在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口东南侧,以被害人陈某欠高某17万元为由,将陈某带到宣武区广安门外车站西街9号的“聚京
被告人朱某于次日中午13时离去,后被告人张某来接替朱某,随后被告人高某等人又将被害人陈某带到丰台区三路居5号的“润华宾馆”和丰台区丰管路22号的“北京一拖红园酒店”内拘禁,4月24日中午至25日17时,高某、闫某、于某、张某带被害人陈某到王府井东方新天地内和崇文区新世界商城附近的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从陈某的朋友和其银行卡中共取走人民币41900元,后又还给陈某2000元。4月25日17时,他们才将陈某放走。其间,他们对陈某进行了殴打。后5被告人被查获归案。 检察院认为,高某等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