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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写真艺术照被公开索赔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0:47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江金骐报道 在某部队医院任职的王女士,发现自己的写真艺术照被一家广告公司出售,王女士将该公司告上东城法院,要求对方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

  出庭时,王女士用塑料袋装着几张大照片来到法庭。王女士说,今年3月,自己在位于中友百货地下的飞诺视觉创意摄影公司拍摄了12张艺术写真照片,取照片前,有同事告诉她,在安然兴华广告公司店外,摆放着的两张照片非常像她。

  “我的单位是公安机关,这事给我造成不小的伤害。”王女士以刻录光盘为名,找到这家公司。当时她身着警服,店员没有发现照片上的人与王女士是同一人,店员还拿着王女士的照片说,制作一张40元,样片每张35元。

  广告公司表示,愿为照片处理不当道歉,但拒绝赔偿。广告公司称,王女士进店后,他们顺手拿了一张照片,王女士说照片上的人是她,想要买回照片,公司当然同意,由此,广告公司否认自己有展示、出售行为。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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