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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朝他人门前便溺遭屋主殴打致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2:06 信息时报

  对着他人门前小便付出惨痛代价 男子遭屋主殴打致死

  屋主获轻判10年

  法院认为死者行为不检本身有错,被告蹲监同时赔偿死者家属58万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酒足饭饱后内急,从化男子杨某遂就地解决,对着他人门前小便,结果丢掉性命。而一时冲动的屋主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幸好法官认为死者随处小便有错,屋主获得从轻处理,最终被判蹲监10年,这是广州市中级法院昨日公布的。

  撒了一泡尿丢了一条命

  法院查明:2005年7月31日21时许,从化男子杨某在租住的天河区兴华直街二巷一大排档招待一批朋友。酒足饭饱后,杨某突感内急,看前后无人,便到一户人家门前的阴暗角落处“就地解决”,恰好被租住在那里的台山男子陈兆发回家看见。

  陈兆发见杨某居然在自己门前撒尿,随即破口大骂。杨某也感心虚开始只是默默挨骂,谁知陈兆发越骂越起劲,杨某便与陈兆发对骂起来。陈兆发大怒下,一声招呼,伙同替其打工的两名工人薛中河、“阿楼”(均另案处理)一直将杨某追打了两条巷子,在兴华直街四巷时,杨某无力再跑只能任三人殴打。直至杨某之妻赶来制止,陈兆发等三人才分头逃跑。随后,杨某被紧急送

医院,但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行为不检凶手得获轻判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杨某系因剧烈呕吐后大量胃内容物反流进入喉室、气管及支气管导致呼吸道阻塞窒息并外伤性颅脑损伤死亡。同年8月8日,陈兆发在白云区某公交车站被警方抓获归案。

  今年9月下旬,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陈兆发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本案被害人随地小便,行为不检点,存在一定过错,且死亡与饮酒过量有一定关系,决定对陈兆发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兆发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死者家属5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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