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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被指偷钱勒令退学 获清白后状告学校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5:24 华商网-华商晨报
女生被指偷钱勒令退学获清白后状告学校索赔

李秀丽■本报记者田卫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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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法庭,32岁的李秀丽满脸的茫然和忧郁。“我现在没有毕业证、没有工作、没有希望……”

  李秀丽认为,导致如此灰暗人生的,是多年前学校里发生的一起盗窃案。当时她被指偷同学的钱被学校勒令退学。如今,终于恢复清白之身的李秀丽,将自己曾经就读的沈阳工业学院(现更名为沈阳理工大学)告上了法庭。

  她的青春损失可以讨回来吗?

  “我不是小偷”

  “如果接受了处理意见,虽然可以继续学业,但我不是那个小偷,我为什么要一辈子背负小偷的罪名?”

  李秀丽的老家在河南,父亲很早就去世了,母亲靠捡破烂把他们四个孩子拉扯大。

  1995年李秀丽考入现在的沈阳理工大学、当时的沈阳工业学院专科学校机械系。

  1997年11月28日,李秀丽同宿舍的同学张某发现自己放在储物柜的存折不见了,里面被取走了600元钱。公安局文保处和校保卫处立刻展开调查。他们首先从银行调来了600元钱的取款凭条。据说,当时他们主要圈定了两个嫌疑人,一个是同寝室的许某,一个就是李秀丽,之所以圈定她们,是因为她们的笔迹和取款凭条上的字迹比较像。

  1998年3月,沈阳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处(现文保分局)给沈阳工业学院发了一个处理意见,确认李秀丽盗窃了同宿舍同学的600元钱,考虑其属初犯,又是在读的大学生,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李秀丽说:“如果接受了这个处理意见,虽然可以继续学业,拿到大学毕业证书,但我不是那个小偷,我为什么要一辈子背负小偷的罪名?清白的名声对于我来说更重要!”

  1998年10月,李秀丽把沈阳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处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文保处的处理意见。这次法院撤销了文保处的处理意见,理由是文保处不具备处罚资格,法院要求文保处以沈阳市公安局的名义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她就是作案者

  “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承认偷钱的,我恨我自己,我甚至想到一死了之。”

  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笔迹鉴定结果和口供认定,李秀丽是偷窃者。

  李秀丽说:“我从小到大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场面,公安机关拿着文字鉴定结果让我交代自己的行为,我被吓坏了。”公安机关对李秀丽询问了大约12个小时,获得了李秀丽本人承认偷钱的供述后,允许李秀丽回去,听候处理。

  李秀丽说:“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承认偷钱的,我恨我自己,我甚至想到一死了之。”

  沈阳市公安局对李秀丽重新做出了处罚,对她劳动教养一年。

  在劳教期间,她边劳动边决定继续用法律讨要清白。李秀丽觉得,自己之所以被认定偷钱,主要是文字鉴定的结果。对之前的鉴定结果,李秀丽一直不服,后来,文保处又给她作了第二次鉴定,结果还是她。对两次鉴定,李秀丽说,文保处取样的过程有问题,影响了鉴定结果。

  李秀丽最后求助于母亲,并在河南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到教养院里取得了李秀丽的笔迹样本而后又调取了银行当天的取款凭条作为检材,并作了公证,交给北京物证鉴定所进行笔迹鉴定。

  就在李秀丽要求作笔迹鉴定的同时,她也通过母亲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对沈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

  多年后的清白

  “讨要清白实在太难了。我为这‘清白’两个字付出了好几年的青春,代价太大了。”

  1999年6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维持了沈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李秀丽劳动教养的决定。而不久后,北京物证鉴定所的鉴定结果下来了,取款凭条上的字不是李秀丽书写的。两个不同的消息,让李秀丽又喜又悲。

  拿到重新鉴定的结果,李秀丽开始上诉,然而在一年的教养期满后,李秀丽的官司还没有任何进展。原因是,由于李秀丽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承认过自己偷拿了600元钱。案卷上显示,实际上还有一个有利于李秀丽的证据,公安机关并没有采纳,这就是李秀丽同学的证言,有三名同学可以证明案发当时李秀丽正在上自习。

  2004年9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以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撤销沈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李秀丽的劳动教养决定。

  李秀丽说:“我当时的心情是无法用语言表述的,坚守原则,讨要清白实在太难了。我为这‘清白’两个字付出了好几年的青春,代价太大了。”不久,沈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做出了近2万元的赔偿决定。

  向学校讨青春

  “我也曾经抱怨过为什么我这么倒霉,但让我回到八年前重新做出选择,我还是会选择这条路。”

  “如今,我当年的同学都已经各自找工作成家了,有的已经生孩子了,可我,因为没有文凭,因为曾经被劳教过,至今没有找到工作。”李秀丽说。

  2005年5月15日,李秀丽向沈阳理工大学邮寄了赔偿申请书,但始终未得到学校的答复。2006年5月9日,她将学校起诉至沈阳市浑南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为自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要求校方赔偿自己青春损失1万元、精神损害4万元、学业损失7万元、1998年至今的工作损失及各项福利待遇相应追加9万元、从1998年至今的各项诉讼费用4万余元等各项费用,共计48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秀丽要求学校赔偿的各项损失及各项请求均超出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故对李秀丽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李秀丽又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结果,李秀丽说她没有把握:“曾经有很多人都说我傻,当时接受最初的从轻处罚不就没有日后这些苦吃了吗,我也曾经抱怨过为什么我这么倒霉,为什么我的人生要遭遇这些,但让我回到八年前重新做出选择,我还是会选择这条路。”

  人生谁来埋单

  学校认为:“如果就业后将……”只是一种假设,不具备法律依据。

  记者寻找公安机关当初的办案人员,一名警员表示:“你说的事情我都不知道,这几年来换了好多人。”而沈阳理工大学的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不过,校方在法庭上表示:如果恢复李秀丽的学籍需要向辽宁省教育厅申请。

  沈阳理工大学认为,李秀丽称“如果就业后将……”只是一种假设,不具备法律依据。

  是的,没有人可以准确地说,如果当初李秀丽没有失去学籍,八年后的今天会是什么样子。本报记者丛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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