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抑郁女子为寻求刺激盗窃财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1:2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甲 通讯员罗飞) 周某精神抑郁,竟在美容院内屡屡偷窃财物,称这样很刺激。11月8日,海淀检察院根据精神病司法鉴定书对周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周某的家境并不困难。7月21日下午,周某在海淀区一家女子美容院做完美容准备换衣服离开。当周某拿出更衣箱的钥匙准备换衣服时,她好奇地将钥匙插进了别人的4号箱,竟然将4号箱打开了。周某偷了4号箱顾客的2000多元现金后离开。此后,周某又接连用自己
周某落网后说:“我家不缺钱,就觉得这事挺刺激的,控制不住自己。”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周某处于抑郁状态,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检察院根据周某情况,对她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记者:刘甲 通讯员罗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