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储蓄所抢劫现金10万元被判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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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6: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曾宪章 记者 田富友 陈章采)昨日,记者从宜宾市屏山县法院获悉,今年7月12日在该县某储蓄所抢劫现金10万元的犯嫌惹格,近日被该县法院以抢夺罪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7月12日中午,家住雷波县的惹格到屏山县新市镇某储蓄所取款未成,随即离开了储蓄所。当日下午5时20分左右,惹又来到储蓄所,并趁该所营业柜台边防盗门未关而营业员无
法院审理认为,惹格抢劫现金10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夺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