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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阑尾切除术后因药物性皮炎毁容获赔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3:23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付中)到医院做完阑尾切除手术,36岁的郑女士因药物性皮炎竟毁容。记者今天获悉,通州法院判决某医院应赔偿郑女士经济损失4万余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去年6月21日,郑女士到通州某医院进行了阑尾切除术。术后医生用铃兰欣等药物抗炎治疗。当天晚上,郑女士发觉脸部出现红肿。25日,郑女士的整个脸部红肿溃烂。后郑女士起诉。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司法鉴定和法院查明的事实,郑女士面部损伤,系在医院诊疗过程中,注射铃兰欣引起的药物过敏性皮炎所致,加之医院安排医生不当,且住院病历存在严重涂改,其行为构成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后,通州某

医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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