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满治疗称医院是骗子被判名誉侵权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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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0: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王兴亮 曾玉娟 谢文成) 出现医疗纠纷之后,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以“闹”来“维权”往往得不偿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一名患者就因对医院的治疗不满,手持大字报和喇叭等来到医院内呼喊“医院是骗子”而被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令其向医院道歉并赔偿医院名誉损失费500元。 2005年秋,家住柳州市的陈小芳(化名)突觉咽部不适,来到柳州市城中区某医院治
从今年6月26日开始一周的时间,陈小芳同其家人来到医院的病房、医院附近的街道,他们或手持空矿泉水瓶用力敲打,或手持喇叭和大字报,大喊“医院是骗子”。一时间,引来大量市民观看。院方认为陈小芳等人的行为给医院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于是将陈小芳及其家人一同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同患者发生医疗纠纷后,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陈小芳等人未能保持理智冷静的态度,在医院的经营场所采取过激行为,构成对医院方名誉权的侵害,给原告的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陈小芳等人立即停止对医院的侵权行为,并向医院方出具书面的道歉声明;赔偿医院名誉损失费500元。 王兴亮 曾玉娟 谢文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