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50元钱报复杀害卖淫女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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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7:4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 |||||||||
朱国军深感后悔 本报海口11月15日讯 (记者 纪燕玲 特约记者 黄叶华 摄影报道) 一名男子朱国军嫖娼时丢了50元,为此迁怒并杀害了另一名卖淫女。昨天,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该男子死刑,因其有自首情节而缓期2年执行。 今年6月7日,朱国军在海口市书场村嫖娼时被卖淫女偷了50元,于是他想到要杀死一名卖淫女作为报复。第二天早上,朱国军携带一把水果刀窜至书场村七队一小巷时,遇到
海口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国军死刑,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被抓获后主动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