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辉瑞状告多家药店所售伟哥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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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2:4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奎)继今年6月赢得“伟哥”专利权之争的“第一回合”胜利后,美国辉瑞公司为夺回“伟哥”及其相关注册商标,继续向国内生产和销售“伟哥”的药店及药厂发难。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对这起争议数年之久的知名商标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 上午开庭时,辉瑞公司共有两位代理人出现在原告席上,说被告的药品与该公司的“万艾可”相比较,不难发现,两者的整体形状皆为菱形且色彩为天蓝色,因此会在消费者中产生混淆,是一种严重侵权行为。 “我们属于合理使用。”广州威尔曼公司立即对此予以否认,称被控侵权的药片呈指南针状,颜色为浅绿色,而且特别加注了“伟哥”字样,因此常人一眼就能看出差别。此外,这类药品作为处方药,必须有包装,这也有助于消费者识别。 威尔曼公司还表示,“万艾可”的立体商标并不具备显著性,该公司已联合其他制药公司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异议,商评委目前正在对此进行审查。 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表示,该药店在销售被控侵权药品时,并不知道它已经被注册,而且该药店进货来源是完全合法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情回放 “伟哥”商标案始于1998年,辉瑞公司研制生产的抗ED(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特效药“Viagra”刚刚问世,“伟哥”这一名称也被国内媒体作为中文翻译名称而被广泛使用。 随后,广州威尔曼公司抢先在中国注册了这一商标,使得辉瑞的“Viagra”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只能注册为“万艾可”。 去年9月,辉瑞公司诉至市一中院称,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所销售的“伟哥”药片涉嫌侵权该公司已注册的立体商标,故要求该大药房、广州威尔曼药业、江苏联环药业等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