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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民工在爆竹厂被烧成重伤获赔19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2:3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蒋隽 通讯员 刘洪群) 闲置3年的烟花爆竹厂房在没有完全清理完危险品的情况下,被出租作为民居,租赁者雇来3名民工打扫房屋,民工用铁锹清理地上的残留物时发生爆炸,3人被烧成重伤。近日,法律援助律师为3名民工争取到了190万元的赔偿。

  据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张志能介绍,去年7月,3名满身烧伤疤痕的男子在市东城元岭路段十字路口,打着横幅诉说自己的悲惨遭遇。“三个人伤势最轻的都是80%以上的烧
伤;烧伤最严重的一个双腿都烧没了,伤口还流着脓;另一个脸被烧得不成人形,非常可怖。”在张志能和同事的劝说下,三人来到法援处诉说情况。

  据了解,这3名男子都是从江西人来

东莞打工的,年纪最大的39岁,最小的20岁。2003年初,一老乡租赁了大岭山镇鸡翅岭村某废旧厂房居住并做小生意,雇他们三人去打扫。老乡和他们都不知道这是一个已经闲置了3年的烟花爆竹厂厂房,里面的东西都堆积了厚厚的灰尘,也看不出是什么。他们用铁锹清理地上的残留东西时,突然发生了爆炸,3人都被严重烧伤。

  公安局调查后发现,该烟花爆竹厂于2000年被责令停产,空置了3年,期间原屋主一直没有清走厂内的全部物品。2003年屋主将厂房出租给一不知情的熟人,熟人又转租给受害者老乡,他们清理拖拉的物品是该厂遗留在屋里的成品和半成品烟花爆竹,因为磨擦而发生爆炸。

  事发后,屋主被公安机关责令拿出50万作为三人医疗费用,但此后该屋主再也不肯赔付余下的医疗费用。因为大面积烧伤,3名工人在百般无奈下只好在路上抗议。东莞市法援处为3名工人指派了律师打官司。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决烟花厂厂房主人赔偿3名民工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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