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老总先骗贷1500万 再骗购房款32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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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9:08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 昨日,韶关原市人大代表、武江区原政协常委欧某明因犯合同诈骗罪,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茗苑开发置业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欧某明合同诈骗案时间跨度长,受骗人数众多,备受社会关注。
欧某明原系韶关市茗苑开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5年12月8日被依法拘留,2006年1月12日被逮捕。 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长达47页、27000多字的判决书中,只有初中文化的欧某明涉嫌的合同诈骗达24大单,涉及“河畔名居”、“亨泰花园”和“茗苑花园”等多处房地产的多处商铺和商品房,韶关市多位市民和多家单位被其所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5年2月期间,韶关市茗苑开发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暨被告人欧某明采取与员工、朋友签订虚假、空白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然后利用上述合同到银行按揭贷款,首期和月供由茗苑置业公司负责的手法骗取银行按揭贷款。共贷得人民币1500多万元,至今仍有人民币1300多万元未归还。 被告人欧某明在骗取银行按揭贷款后又将已按揭贷款的房子再卖给他人,骗取了多人的购房款;或隐瞒房屋(铺)已卖出的事实,将房屋(铺)再卖给他人,骗取他人的购房款。共骗取他人购房(铺)款人民币3200多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