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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杀妻骗保案明日二审 律师质疑有罪推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5: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男子杀妻骗保案明日二审律师质疑有罪推定

疑犯杨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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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发生在彭山县的普通交通事故,牵扯出涉嫌故意杀人、保险诈骗、介绍贿赂、行贿、受贿等系列串案,从事发至今,已历时近两年。去年7月8日,涉嫌“杀妻骗保”的杨爱平因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3项罪名,被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本报曾予以报道)。宣判后,杨爱平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记者昨日获悉,省高院将于明日在彭山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关于侦查·

  律师质疑“有罪推定”

  杨爱平“杀妻骗保”一案的起诉、审理过程,刚好与去年3月16日《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出台时间吻合,而宣判则在该《通知》于同年5月1日开始试行之后。而该《通知》主要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检察机关指控,杨爱平、舒济恒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张玉华死亡,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事后,杨爱平又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这些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若干条之规定,应对二人数罪并罚。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7个物证和16个人证,其中还有一个对物证进行的实验结果。被用于进行侦查实验的是杨爱平写给舒济恒的串供信抄件,这个实验被认为是此案的关键。通过实验,进一步证明了杨爱平和舒济恒合谋杀人骗保的犯罪事实。他们所掌握情况和侦查假设能够相互吻合、环环相扣。

  对此,作为杨爱平的辩护律师之一、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茂辉认为,检察机关依靠所掌握情况和侦查假设相互印证,从而认定舒济恒、杨爱平制造了杀妻骗保案。其侦破过程是典型的“有罪推定”过程。去年5月2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彭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7月8日上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妻骗保”案作出一审宣判。杨爱平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和行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万元。舒济恒犯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万元。

  ·关于上诉·

  死囚等待二审开庭

  对此,辩护律师徐茂辉对一审判决表示“有遗憾”。徐律师表示,对杨爱平有利的关键证人并没有在一审中出庭作证。宣判后,杨爱平通过律师上诉至省高院。在上诉期间,徐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杨爱平。而徐茂辉也多次到省高院与法院交换意见。

  去年10月27日,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了涉及8个方面的50项改革措施。其中,“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备受关注。同年12月7日,最高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徐律师告诉记者,《纲要》和《通知》相继出台,他都在第一时间将其中涉及杨爱平案情的部分讲给他听,这使一度心灰意冷的杨爱平心情平和了许多。

  ·关于改革·

  死刑二审案必须开庭审理

  进入2006年后,死刑案件审判程序改革涉入“深水区”。今年2月23日,为推动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最高法院在河南郑州召开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工作座谈会。3月下旬开始,为有效促进死刑二审开庭工作取得进展,最高法院几位主管刑事工作的副院长和专职委员,先后到省高院检查指导工作。4月,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就开庭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达成共识: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5月23日至25日,最高法院在广东召开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从今年7月1日开始,上报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二审案件,必须做到开庭审理。

  在此期间,徐茂辉律师与同事对案子进行了反复调查、核实。由于此案影响巨大,省高院承办法官对此案也相当谨慎。省高院受理此案后,对一审判决和杨爱平辩护律师的上诉意见进行了详细审查。

  ·关于二审·

  辩方期待关键证人出庭

  今年10月下旬, 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并施行了《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要求,当律师提出要求辩方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和检察机关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而在这件案件中, 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等关键证人的证词至关重要。徐茂辉律师已经提出要求该案的相关承办人员出庭作证。

  徐茂辉认为,《意见》无疑保证了“杀妻骗保”案所有证人出庭作证。在他眼里,其中关键证人的证词,可能决定杨爱平的命运。同时,徐茂辉认为,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他说,证据的真实性是死刑案件的焦点所在,现在关键证人都能出庭作证,就是让杨爱平多了一次辩解的机会。

  ·案情回放·

  “杀妻骗保” 丈夫一审死刑

  2004年12月12日17时10分,在彭山县公义镇辖区内的青谢路8公里处发生了一起

交通事故:司机舒济恒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Z33618的“长安之星”小客车翻入两米多深的通济堰中,造成乘车人张玉华当场溺水死亡。交警部门经过对现场勘查取证后,认定驾驶员舒济恒“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舒济恒系死者丈夫杨爱平的“干兄弟”,而张玉华又是宫颈癌晚期病人。引起保险公司和司法机关怀疑的是,2003年底张玉华被川医确诊为宫颈癌晚期病人后,杨爱平从2004年初起陆续投入一万余元的保金,为妻子张玉华投保了一年期的康宁险和意外险,至案发前已累计保额已达53万余元。2005年1月18日,舒济恒、杨爱平先后供述了“制造

车祸、杀妻骗保”的事实。

  2005年5月25日,眉山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同年7月8日,他因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3项罪名被一审判处死刑;舒济恒犯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报记者 袁勇 摄影 廉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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