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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遭三同学劫杀 家长状告学校索赔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59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 通讯员曹志明 朱赞锋) 为了偿还赌球债务,三名自考生企图绑架自己的同窗好友,在遭到反抗后又把他残忍杀害。这个恶性案件在刑事部分已经由法律制裁了几名残酷的凶手,但由于被害人死在学生公寓之中,学校应否就此承担赔偿责任?海珠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驳回被害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潘某是广东省翻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的学生,住在中大校园科教大厦学生公寓。2004
年4月20日凌晨3时许,潘的同学牛兴杰伙同同案犯陈伟松、林子斌携带准备好的手套、裁纸刀等作案工具企图绑架潘某,在遭到反抗后,三人残忍地杀害了潘某。据牛兴杰事后交待,他因赌球而欠下赌债10万多元。为了偿还赌债,牛兴杰产生了绑架家境不错的同学潘某并向其家人勒索赎金的念头。案发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牛兴杰等三人赔偿原告死亡补偿金等合计258633.5元。潘的父母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1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06年8月11日,潘的父母把中山大学和广东省翻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学校疏于安全保卫管理,对三罪犯杀害潘某的责任,依法应承担违约过错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学校对三罪犯的责任承担补偿清偿责任。

  中山大学在法庭上辩解,潘某没有中山大学的学籍,不是他们的学生。原告所受损失由犯罪行为人全部承担了,其没有对潘实施加害行为,也不存在过错。广东省翻译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则认为,他们已尽了安全保障义务,他们也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对潘某遭受第三人侵害承担责任,因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潘某参加自学考试入读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并居住于辅导中心提供的学生宿舍,且他没有中山大学的学籍。由于潘不是中大的学生,中大对其不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潘是辅导中心的学生,并入住于辅导中心提供的学生公寓,辅导中心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辅导中心提供的宿舍门窗、门锁齐全,潘因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非因公寓设施造成损害。辅导中心没有对潘实施侵权行为,要求它对针对其学生实施的故意犯罪行为予以预知或制止,显然超出其能力范围,辅导中心也不可能具备上述预知或制止的能力,因此驳回了潘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潘某父母表示不服,要求上诉,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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