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杀人犯在他人日记中写下犯罪细节被抓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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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8: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1日电(记者 梁书斌):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马庆涛在作案后,看见别人日记中对其作案过程的猜测与事实并不相符,于是对日记中描述的“错误”部分进行了修改,并将日记本还给了主人。双鸭山市岭东区警方以此为线索,顺藤摸瓜最终将其抓获。近日,马庆涛因犯强奸杀人罪被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 今年3月14日,双鸭山市岭东区一名13岁的小女孩惨遭强奸,并被割断了喉管。岭东
4月12日上午,专案组获取线索:岭东区某学校一名女学生丢失的日记本中,被人写上了一些与“3·14”案件有关的文字。专案民警对这些文字综合分析认定,其中许多涉案情节是只有警方才掌握的,能够写出这些内容、并将日记本送回来的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而且此人极有可能就在学校里。 专案组将工作重点调整到这所学校,很快发现26岁的在校学生马庆涛与案发现场的男子体貌特征相符,而且此人的笔迹也与女学生丢失的日记本上留下的字迹认定相同。随后警方将正在教室上课的马庆涛抓获,马庆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