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误将取款记作存款 储户多得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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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2:47 法制晚报 | |||||||||
银行出示了7组证据,其中包括一份录像资料,法官正在观看 摄/记者 李奎 因银行工作人员将取款交易代码误操作为存款交易代码,结果将储户王先生取款5万元记录为存款5万元。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原告某银行北京上地支行诉被告王先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庭审现场 原告缺席庭审 本案原定于9时开庭,银行的两位代理人8时40分就已来到法院,但直到9时30分被告席上还是空无一人,法官只好宣布缺席审理。 法官在正式开庭前向大家解释说,此前法院已向被告发了开庭传票,而且还通过电话,但被告王先生说跟他委托的律师联系不上,而他本人正好在外地,所以今天无法出庭应诉。 庭审仅用15分钟 随后,银行便开始在法庭上“唱独角戏”,先后出示了7组证据,包括一份银行营业厅的监控录像资料,以证实由于银行失误,造成王先生取款5万元而被记录为存款5万元。 由于王先生今天缺席,无法对银行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一一质证,也无法发表法庭辩论,因此庭审进行得非常快。此外,由于被告缺席,双方也无法进行调解,法官随后宣布休庭,整个庭审仅用了15分钟。 银行代理人不愿多谈 休庭后,许多前来旁听的记者立即对银行方面的代理人进行采访。记者追问:“银行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失误?这种情况以前出现过吗?”代理人称:“我们不太清楚。”说完便快速收拾资料、签完笔录离开了法庭。文/记者 李奎 案情回放 某银行北京上地支行诉称,2006年7月16日,王先生的弟弟持王先生的一本通存折到银行处取款。在办理该业务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误将存款代码录入电脑,致使取款5万元被记录为存款5万元。 王先生的弟弟离开后,银行工作人员即发现上述操作失误,并于当日与王先生及其王先生的弟弟取得联系,要求其配合银行对账户及存折记载进行更正。 但王先生非但不予配合,还于同年8月30日办理了销户手续,将钱款全部取出。 银行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 解惑一 操作失误可更改吗 按照商业惯例,在银行,现金交接必须恪守“当面点清”原则,银行的柜台上也会标有类似的提示语言,不论是数额有出入还是钱币的真假问题,出了银行的大门,银行和储户之间就各不相干了。 那么,像本案的情况,银行也遵从“当面结清,返回无效”的原则吗?就此,记者采访了在某银行财会部工作的程小姐。程小姐表示,按照银行的规定,一旦交易收支操作发生错误,只要是在能够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一般都是要对错误进行纠正的,无论损失的一方是银行还是储户。 解惑二 现金为何当面结清 那么,为什么每家银行都会恪守现金当面结清的规定呢?程小姐表示,由于现金交易相对来讲较为频繁,一捆一扎的钱币如果不是经过反复点数肯定会出现误差,因此,从工作效率的角度出发,银行方面就假设从银行给出的钱币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如果客户没有当面点清钱款,无论是多是少,都很难再有证据加以证实,银行也就很难确认是否确实存在错误。 所以按照惯例,在客户没有当面点清的情况下,如果发现所取的钱款少了,银行一般不会追加补偿。而银行发现清点错误多给了客户钱款的情况,往往是在下班平账的时候,这时无法确认到底是哪笔交易出了差错,于是只能算入银行的损失。 本案分析 确认到具体业务 错误操作要更改 程小姐称,就本案涉及的情况来说,如果银行在操作失误后能够通过身份信息查询,确认到具体的业务以及储户本人,那么银行就会通知储户来更正之前的错误操作,以保证借贷收支的平衡。 即使是与本案相反的情况,银行把存款操作成取款给储户带来损失,一旦发现,还是要将操作更改过来。除署名外 文/记者 王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