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监守自盗被开除 状告公司讨10万永久失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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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1:01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荔法宣) 公司老职工监守自盗偷公司的废钢材,在被公司开除后,他竟又告上法庭,称自己无辜背负了“盗窃”罪名可能永久性失业,要求补偿失业金10万元。面对足以证明他盗窃事实的问话记录,他又在法庭上语出惊人,“在问话时4个人同时抽烟把我熏晕了!” “盗窃”遭辞退索10万失业金
42岁的黄某原是荔湾区某集团公司的合同职工,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10余年。2005年4月,他因盗窃公司的钢材而被辞退,同时还被要求交纳6000元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他认为公司未经公安、司法机关就给他“定罪”是违法的,但申诉后得到的回复是维持处理决定。 今年5月19日,黄某申请仲裁,请求裁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万元。5月25日,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因为他的申请过了60天的申诉时效。于是,黄某又告上法庭,认为工厂开除他不说,还让他永远背负“盗窃”罪名,令他可能永远失业。他起诉要求集团撤销他“盗窃”的罪名,要求补发5万余元经济补偿金,另外,还要补偿永久失业金10万元。 承认盗窃事实又称被烟熏晕 黄某是否曾经监守自盗呢?该集团公司称,2005年3月15日,保卫部对黄某做了问话记录,黄某在问话记录中承认了盗窃事实,并表示愿意退赔2000元,公司考虑到,既然黄某愿意作出赔偿,就没有必要再将他送公安机关处理。 可即便如此,黄某仍不肯承认盗窃事实,反而在庭上又找到了一支“救命稻草”。他说当天公司保卫部是在经警大队办公室内问话的,办公室的门窗都关着,当时是冬天,一个保卫部的同志在问话,至少有4个人在室内吸烟,他并不抽烟,当时闻到浓浓的烟味变得不清醒,自己说了什么,都不知道,根本不清楚回答了什么问题。 熏晕违背常理公司辞退有理 法院认为,从常理看,即使有数人在关着门窗的室内吸烟,烟味也不可能把室内不吸烟的人麻醉成说了什么都不知道,故黄某的说法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监守自盗的行为有他自己签名的问话记录证实,法院予以认定。由于集团公司只是认定黄某有盗窃行为而单方解除黄某的劳动合同,没有且无权给黄某定盗窃罪,故不存在撤销盗窃罪名的问题。黄某违反《员工守则》,集团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故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