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找人顶替拿到结婚证被判无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4:5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阜新讯(记者 黄志东)结婚证不是自己领的,还因为它失去了自己的房子。 为了撤销当初的结婚证,男子状告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11月20日,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认定:结婚证是违法的。
起诉 “假冒”结婚证让我丢房子 “前妻在背着我的情况下,找我堂弟赵勇(化名)顶替和我复婚了。我自己买的房子,现在被法院判给了前妻一半。”从大连赶到阜新的赵亮(化名)说。 赵亮拿出一份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记者看到,赵亮与李明(化名)因感情不和,1993年10月11日被法院准许离婚。 “离婚后,我带着孩子到大连工作。后来,李明找到了我的住处,当时孩子给她开了门,她就在我这住下了。1996年我买了一套房子,李明也跟着住了进去。”赵亮说,“儿子结婚后,我想把李明赶出家门,可起诉到法院,李明却拿出了我们的结婚证!登记日期是2001年8月3日,但复婚这事我根本不知道。” 法院最终没有支持赵亮将李明赶走的请求。随后,在双方要求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双方离婚,房子归李明,李明补偿赵亮7万元人民币。 “法院的判决是根据那本他人顶替的结婚证做出的,所以我要求撤销我和李明2001年的结婚证。”赵亮说,“因为结婚登记机关阜新市海州区民政局不是法人单位,我只能状告海州区人民政府。” 证据 堂弟承认代替堂兄办证 开庭后,李明作为此案的第三方,由其代理律师参加了法庭审理。 法庭上,赵亮先后拿出顶替赵亮结婚的赵勇的笔录和李明在大连市法院做出的笔录,以证明当时办理结婚证的不是他本人。 赵勇和李明均承认是他们两人到阜新市海州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的,所有证件是由李明出具的。 但在笔录中二人均表示,办理结婚证前,曾经给赵亮打过电话,征求过赵亮的同意。 “由于那本冒名顶替办的结婚证,使属于我的房子被法院判给了前妻一半,我要求被告赔偿我往返大连、阜新的路费和诉讼费等共计3万元。”赵亮在法庭上说。 被告海州区政府一方表示,婚姻登记机关没有过错,根据相关法规,在办理结婚证时,登记人员只是对户口本、单位证明等证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过错不在登记人员,而在于冒名顶替者,应由顶替者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 2001年的结婚登记证明违法 2006年11月20日,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确认了赵勇代替赵亮和李明结婚的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认定两人在2001年的结婚登记证明违法。 由于两人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所以法院认为无须撤销该婚姻证明。法院同时驳回了赵亮的赔偿要求。 “法院已经确认是他人代替我结婚的,并且认定结婚证违法,我觉得可以凭这些找大连的法院,要求把我的房子判回给我。”赵亮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