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溺死蓄水池 家长获赔14.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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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3:0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付中 通讯员 尤文军)男童只身来到蓄水池边玩耍,不慎落入池中溺水身亡。男童的父母以蓄水池的所有者——北京某滑雪公司未尽管理义务为由,诉至法院索赔。 近日,延庆法院判决北京某滑雪公司应赔偿男童的父母经济损失14.8万余元。
今年2月17日,男童小雨到北京某滑雪公司所有的一处蓄水池边玩耍,不慎落入池中淹死。 在法庭上,北京某滑雪公司认为,小雨的死,主要是其父母未尽监护义务造成,公司只同意酌情进行经济补偿。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蓄水池虽设有防护网,但当时已倒地,不能起到防护作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未有现场看护人员。据此法院认为,北京某滑雪公司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