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学生在校就医后精神分裂 法院判赔10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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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9:27 京华时报 | |||||||||
四年来,牛宇辉的母亲为打官司要看各种材料。本报实习生 苏丹 摄 29岁的牛宇辉现在是北京安定医院的一名重性精神病患者,8年前他是北京航天航空大学一名大二学生。当年一次肺炎发作让他走进了校医院,之后他的精神状况发生巨大变化。他的父母历时4年寻找证据证明,是校医院的错误用药导致了儿子的精神失常。近日,海淀法院认定北航校医院应对牛宇辉的病负全责,判决北航赔偿牛宇辉损失近103万元。11月20日,不服判决的北航提起了上诉。同样,牛家也不服判决,提交了上诉状。
一时不敢相信胜诉判决 10月26日,是牛进长夫妇取判决书的日子。当天下午,夫妇俩从法官手中接过判决书,谁也没有主动翻开,“怕又是个输”,直到听说自己赢了,他们才翻开了判决。“什么都没看进去,就知道自己赢了。”牛进长和老伴为此都长舒了一口气。打官司4年来,这是他们第一次拿到胜诉的判决。海淀法院认定北航校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对环丙沙星类药物使用不当,导致牛宇辉患精神疾病,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拿到胜诉判决书的牛进长夫妇说,自儿子生病后,他们第一次觉得生活有了些希望。 法官认定校医院用药不当 “环丙沙星”,现在听到这个药的名字,夫妇俩仍然觉得恐惧。当年校医院在给儿子治病时用的就是这种药。 为了证实校医院用药有问题,4年来,牛进长夫妇花费大把时间翻阅了大量医疗文献记录,每当发现关于环丙沙星的副作用信息,他们就认真完整地抄录下来。 在他们搜集的资料中,记者看见了不同年代的药典分别记录了环丙沙星的不良反应,偶可导致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等。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05年第5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记载,截止到2003年第一季度,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环丙沙星注射液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共780例,其中有神经、精神异常11例,包括躁狂1例、焦虑3例、癫痫发作2例等。一种名为特美力的环丙沙星类药品使用说明书提到,此药可能引起中枢系统反应不良。 根据夫妇俩提供的大量医疗文献记录,法院认定环丙沙星类药物确会导致精神系统疾病。法官说,如果医院不认同牛宇辉的病与他们使用“环丙沙星”有因果关系,应由自己证明,但北航并未就此向法庭提供充分证据,因此北航应承担败诉的后果。 北航提供不真实病历 北航败诉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向海淀医学会提供了不真实的病例。依据这份不真实的病例,海淀医学会鉴定认为,牛宇辉患精神分裂症与校医院使用环丙沙星不存在因果关系。 牛进长在起诉后,就发现了这个秘密。“我们是在校医院院长办公桌里找到这份病历的,当时并没有按规定封存起来。”牛进长说,此外,病历中医嘱单上的医生签名均非医生本人所签。 法院审理认为,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环丙沙星类药物使用的医嘱中,医生的签名均非医生本人所签(这一点北航已经承认),这违反了病历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的要求。海淀医学会依据不真实病历作出的鉴定结论,法院也就不予采信。 基于以上两点,法官认定北航校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对环丙沙星类药物使用不当,并导致牛宇辉患精神病,对此,北航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牛宇辉的全部合理损失。综合已发生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法院判北航赔偿近103万。 ■人物特写 前天下午,记者随牛宇辉的姐姐牛宇红到安定医院探望他。在病人休息区内等了5分钟后,穿着病号服的牛宇辉快步从病房内走了出来,两只手里提满了水果、饮料等大包零食。 “怕病友抢他的,到哪里都拎着。”牛宇红向记者解释。她迎上去跟弟弟打了个招呼,但转过脸来的牛宇辉表情木然,他盯着自己的姐姐看了一会儿后,语气生硬地连声问:“你谁啊?谁让你来的?我怎么不认识你啊?”没等牛宇红开口,他又说“你快走吧,我不认识你,……我知道你爸爸是秦始皇二世……”见无法与弟弟沟通,同时担心他受到刺激再次发病,牛宇红只得快步离开了医院,当时她已泪流满面。 双方上诉 北航提出两点反驳意见 11月20日,不服本判决的北航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他们提出,医疗行为违法并不必然导致牛宇辉患精神病,现在法院以北航“不能提供真实病历”为由拒绝认可海淀医学会的司法鉴定,是不合理的。 另外,病历的客观真实性应该由司法鉴定机构来确认,法院对病历真实性的不予认定缺乏事实依据。 家属索要孩子今后医疗费 虽然打赢了官司,但牛进长夫妇对数额并不满意。11月8日,他们也提起了上诉。牛进长说,由于精神病人需终身治疗,他们要求法院将儿子今后治疗和护理所需费共计456万元在本案中一并解决。但海淀法院表示,以后发生的费用再另行解决。 “我们没有精力每年都上法院来打一次官司,一次官司拖上个几年。”牛进长说。 四年官司历程 2002年8月初 牛家将北航告到海淀法院,索赔199万余元。 2003年11月3日 海淀法院一审判牛宇辉败诉,15天内,牛家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2004年11月30日 市一中院在开庭审理后,维持了海淀法院的原判。牛家不服,抗诉的同时再次提出申诉,本案转到市一中院审判监督庭。 2005年4月25日 市一中院审判监督庭作出决定,依法由该院另一拨法官对此案进行再审。 2006年4月21日 再审结果公布,市一中院法官撤销了一审和原二审判决,决定将本案发回海淀法院重审。 2006年10月26日 海淀法院判决牛宇辉胜诉,北航赔偿其损失近103万元。 记者 傅沙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