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顾客酒店故意闹事被打 索8万精神赔偿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0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江泽丰 李志金) “无故殴打消费者几耳光,判赔消费者10万元精神赔偿”,这是去年中山中级人民法院对某打人酒吧所出的判决,此案经各大媒体报道后,在国内引起轰动。记者昨日从中山中院获悉,该院日前对另一起顾客在酒店消费时被打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消费者索要8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同样是在消费时被打,为什么会有截然不同的判决?

  2005年11月27日晚,中山男子吴某与朋友相约来到某酒店卡拉OK房内喝酒、唱歌。在结账时,吴某与朋友等人因埋怨账单金额过高,与酒店员工进行争执。过程中,吴某及其朋友拿起房内的酒杯就往地上摔,一连摔碎了10个酒杯和2个果盘等物,还划伤了酒店员工的手臂。当吴某结账离开时,他们被酒店的工作人员拦住,要求对摔坏酒杯、果盘及砸伤酒店员工的事情作出解释和赔偿。

  由于吴某不予理睬,双方因此冲突加剧,过程中,吴某被酒店的员工打中头部。同年12月5日,吴某在出院后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等,还特别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害费8万元,理由是酒店以暴力手段公然侮辱了消费者。

  一审判决

  酒店侵犯顾客权益 赔5万精神损失费

  财物被损坏,员工在冲突中受了伤,但自己却成了被告还被人索赔8万元的精神损失费,酒店自然不肯买这个账。

  该案一审开庭时,酒店方称是吴某等人在结账时嫌消费过高而挑起事端,且吴某更无故向酒店员工扔酒杯,划伤了员工的右手,酒店员工是出于自卫才导致吴某受伤,他们从来没有暴力伤害吴某的故意。

  为此,酒店提供了6份办案民警在案件发生当晚所作的调查笔录,笔录显示,当晚是吴某先挑起事端,动手打人。

  今年初,中山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酒店侵犯消费者权益,要向吴某书面赔礼道歉,并向他支付精神损害费5万元及医疗费等。

  二审翻盘

  顾客故意找茬在先 有药费没精神赔偿

  一审宣判后,酒店不服,向中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结果完全相反。

  法院认为,酒店作为经营者,其在吴某等人将房内的部分啤酒杯等物品损坏后,本应按照正当合法的途径交由关部门进行处理,但其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与吴军出现了肢体冲突并导致吴某受伤。对此,酒店的处理方式明显不当,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对于精神赔偿问题,法院则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作为消费者的吴某及其朋友在酒店消费时,因结账发生争议损坏了酒店的部分物品,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不属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以暴力手段公然侮辱消费者”等应承担责任的情形。

  据此,法院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酒店向吴某书面赔礼道歉,并向他支付医疗费和误工费等,8万元精神损失赔偿则不予支持。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96,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酒店 被打”的相关新闻
歹徒街头被打 酒店老板舍命相救反遭其持刀抢劫 (2005-03-08)
记者连线女博士被打酒店 美方人员拒绝发表评论 (2005-02-04)
沈阳一酒店“黑保安”公然袭警 三名干警被打伤 (2003-04-19)